政策解讀 | 《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09-10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最新決策部署,持續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公布了《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以下簡稱《重點舉措》),《重點舉措》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在完善市場監管領域制度規則方面,《重點舉措》有哪些新的制度安排?
運用法治手段為經營主體保駕護航,既是企業所盼,也是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根本要求。《重點舉措》堅持與時俱進、守正創新,在黨的十八大以來市場監管制度建設已有成果的基礎上,根據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總體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市場監管制度規則的新舉措。
在完善市場準入制度方面,提出了優化新業態、新領域經營主體登記制度,研究完善經營主體登記管理基礎法律制度和商事相關法律制度。授權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從事不含行政區劃名稱的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強化知名企業名稱預防性保護機制,研究商號保護法律制度。在完善公平競爭制度方面,提出推動出臺公平競爭審查抽查、舉報處理等配套制度,制定出臺《橫向經營者集中審查指引》,研究制定《非橫向經營者集中審查指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工作指引》。在完善市場秩序制度方面,提出修訂《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加快出臺《涉企收費違法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網絡交易平臺收費行為合規指南》,幫助減輕企業負擔,規范平臺收費行為。在完善“三品一特”制度方面,提出加快制修訂《食品委托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這些新舉措的提出,有利于形成透明、穩定、可預期的監管規則體系,為促進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發展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二、在營造便利規范的經營主體準入退出環境方面,《重點舉措》有哪些新的改革舉措?
市場準入和退出是經營主體感受營商環境的重要環節。《重點舉措》以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構建全國統一的市場制度規則,著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為目標,提出了持續推進市場準入退出規范化、便利化的改革舉措。
準入環節的新舉措主要包括:研究出臺經營主體登記事項規范管理規定,修訂經營主體檔案管理有關制度。在確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食品經營連鎖企業便利化、規范化準入舉措。實行認繳出資依法按期實繳,保障交易誠信、秩序和安全。強化登記注冊專業能力建設,探索建立登記注冊專員制度。拓展電子營業執照在市場準入、納稅、社保、金融、招投標等涉企高頻服務領域應用。加快統一紙質營業執照和電子營業執照二維碼,推進“一企一照一碼”。完善企業實名登記機制,進一步規范中介機構代為辦理經營主體登記注冊的行為。依法嚴厲打擊虛假登記注冊行為,完善撤銷登記工作制度機制。
退出環節的新舉措主要包括:制定強制注銷公司登記有關規章。積極推動完善企業退出登記管理制度,強化企業破產與企業變更、注銷登記的有機銜接等。
三、在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方面,《重點舉措》有哪些務實舉措?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關鍵是要進一步形成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近年來,一些地方在落實公平競爭政策、一視同仁對待各種所有制經營主體等方面還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和不足,公平競爭越來越成為企業持續發展的首要訴求。
《重點舉措》緊密圍繞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完善公平競爭制度機制,明確提出完善公平競爭政策體系,豐富競爭監管執法工具,加大典型違法案件查處力度。開展整治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突出問題專項行動。大力糾治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強化監管執法權威,堅決破除限制企業自主遷移、妨礙市場公平準入、構筑自我“小循環”等問題。這些舉措的提出,對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依法保護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持續創造公平競爭、競相發展的市場環境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四、在嚴格規范市場秩序方面,《重點舉措》有哪些新任務新目標?
良好的市場秩序是優質營商環境的核心內容之一。作為市場秩序的建設者和維護者,市場監管部門要不斷創新監管機制,以公正監管促進引導公平競爭,嚴厲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著力保障市場交易的誠信、秩序和安全。
在重點措施上,以信用監管為抓手,提出深入推進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管理,實施通用型企業信用風險分類指標體系(第二版),拓展深化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應用場景,運用信用風險分類結果科學配置監管資源等新舉措。做好大型企業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信息公示工作,將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納入企業年度報告,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相關規定予以處罰等舉措。
以提高智慧監管能力為目標,提出對于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堅持包容審慎監管,研究探索沙盒監管等模式,完善容錯糾錯機制。研究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降低同一生產企業同一類別產品的抽檢頻次。加快全國企業統一登記管理系統、國家網絡交易監管平臺、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建設。改進監管技術和手段,運用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為監管賦能,探索實行以遠程監管、無感監管等為手段的非現場智慧監管。
五、在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方面,《重點舉措》有哪些新突破?
在執法理念上,《重點舉措》明確提出,要牢牢把握公平正義的法治價值追求,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努力讓企業和群眾在每一個執法行為中都能看到風清氣正、從每一項執法決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在具體舉措上,將執法為民放在首位,提出要堅持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持續強化藥品安全、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領域的執法力度。依法嚴懲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侵權假冒、短斤少兩、破壞公平競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
在行政執法中,提出堅持過罰相當原則和比例原則,指導地方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堅持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相統一,結合違法行為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綜合考慮影響法律實施效果的因素,科學確定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避免“小過重罰”“類案不同罰”。提出行政處罰要堅持寬嚴相濟,對于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不予行政處罰。出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和食品安全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此外,還提出要積極發揮法律顧問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出臺《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電子數據取證暫行規定》等新舉措。
對于經營主體和社會公眾普遍關注的惡意索賠、職業索賠,《重點舉措》明確提出,依法規制職業索賠行為。依法發揮懲罰性賠償對嚴重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作用。對利用投訴舉報牟取不正當利益、侵害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要從嚴審查,準確把握投訴受理范圍、舉報立案條件等。強化投訴舉報大數據匯總分析,探索跨地域、跨領域通報協作、并案處理、并案告知等。細化列明不影響商品服務質量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范圍。
上述舉措的提出,有利于提升執法的質效,穩定經營主體預期,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
六、在強化質量支撐和標準引領方面,《重點舉措》有哪些部署?
質量基礎設施是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技術支撐。《重點舉措》提出,認真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推動標準、計量、認證認可、檢驗檢測等要素集成融合、協同發展,提升質量基礎設施服務效能。
在質量支撐方面,主要包括遴選一批質量強國建設領軍企業,啟動一批質量強鏈標志性項目,培育一批質量強縣、強區、強鎮,更好發揮質量在促進企業做大做強、支撐產業建圈強鏈、推動城市可持續發展中的作用。創新質量激勵政策,引領企業增強質量意識。出臺質量融資增信制度,助力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在標準引領方面,主要包括持續做好重點領域檢測評定工作,支持企業研發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發揮標準在支撐產業穩鏈中的基礎作用。深入開展地方標準專項梳理排查,規范地方標準的制定和應用。在深化計量和認證認可服務方面,持續推進計量器具型式批準制度改革。常態化開展“計量服務中小企業行”活動,組織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開展計量公益培訓。深入開展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提升行動和區域試點工作,組織實施檢驗檢測促進產業優化升級行動,助推企業提質增效、增強產業質量競爭力。
七、在筑牢安全底線方面,《重點舉措》有哪些考慮?
近年來的監管實踐證明,安全是優化營商環境的基石。如果人民群眾和經營主體的人身財產安全得不到基本保障,一流營商環境就無從談起。因此,《重點舉措》首次將筑牢安全底線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堅持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認真落實食品藥品領域“四個最嚴”的要求,提出了相關重點舉措。主要有:健全食品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充分發揮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作用,強化屬地政府責任、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行業管理部門責任。出臺加強食品安全風險預警防控指導意見。修訂出臺食品安全“兩個責任”2.0版。梳理排查食品安全系統性風險,加快建立食品企業“吹哨人”制度。嚴防嚴管藥品安全風險。深入開展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加強臨床試驗管理。強化疫苗、血液制品、植入類醫療器械等高風險產品監管。持續抓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網絡銷售監管。強化工業產品質量安全源頭治理。對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等6種產品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嚴格審批管理,提高審批效率。將商用燃氣燃燒器具、燃氣連接軟管等納入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范圍。加強基礎研究與缺陷調查技術能力建設,加大重點機動車產品和消費類產品缺陷召回力度。強化特種設備安全責任落實。研究制定落實特種設備安全屬地監管責任的指導意見。加強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規范管理,切實提高檢驗檢測工作質量和技術把關水平。
八、在提升營商環境國際化水平方面,《重點舉措》有哪些推進和務實舉措?
《重點舉措》著眼于積極對接國際通行商事規則,積極回應外商投資企業來華營商便利和公平競爭等訴求,創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資環境,持續打造“投資中國”品牌。
具體舉措上,主要從優化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理、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改革高地作用、深化競爭領域制度型開放、發揮標準在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中的保障作用、加快推進我國認證認可高水平對外開放等方面提出針對性措施,推動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進一步打造國際化的營商環境。主要包括:調整優化外國(地區)投資者公證認證程序材料,拓展外國(地區)投資者實名登記渠道,支持各地探索外商投資企業電子化登記,優化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流程。完善政策措施,有序引導外商投資企業及時依法調整組織形式、組織機構等。提出支持在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和自貿試驗港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探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推動自貿試驗區實現更大程度的制度型改革開放。推進重要標準國際突破,以標準“走出去”助力技術、產品、工程、服務“走出去”。支持地方主動謀劃認證認可領域對外合作優先事項,打造與產業鏈供應鏈深度融合的認證認可服務鏈,更好地服務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
九、在持續優化政務服務方面,《重點舉措》提出了哪些代表性的新舉措?
市場監管部門組建以來,始終致力于為人民群眾和經營主體提供優質的政務服務和良好的辦事體驗,各地也探索形成了很多政務服務樣板和典型。但也有部分經營主體反映,辦事過程中還存在著各種形式的障礙,一些服務的便利性、集成性、協同性程度還不夠。針對這些情況,《重點舉措》提出,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持續創新政務服務模式,不斷優化政務服務流程,全面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在具體措施上,提出持續深化市場準入和退出等“高效辦成一件事”改革。加強市場監管領域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開展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精準幫扶。以建設審批服務領域行風滿意窗口、打造日常監管減負增效新樣板、探索推行服務型執法模式、打造貼心服務的12315品牌、實施隊伍素質“強基工程”、開展“清廉監管”建設行動等為重點,深化拓展行風建設創新舉措。在審批服務、日常監管、行政執法等領域,遴選出一批創新模式、有效做法、典型經驗,并加大宣傳、復制和推廣力度。
十、在保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開展方面,《重點舉措》提出了哪些措施和要求?
為推動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扎實做好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重點舉措》主要提出了7點明確要求。一是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將優化營商環境建設作為“一把手”工程,加強組織領導。二是總局相關負責同志定期召開優化營商環境圓桌會議,當面聽取行業企業、消費者、專家、基層市場監管部門等對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建議,梳理分析重點難點問題,推動問題解決。三是建立市場監管部門上下級高效、便捷的溝通交流機制,暢通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意見反映渠道。四是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專家庫、營商環境監督員。依托知名學術機構,強化市場監管營商環境基礎理論和實踐研究。五是完善營商環境問題分辦轉辦督辦機制,推動解決難點問題。對于跨部門、跨區域、跨領域的影響營商環境的問題,要立足職責,主動溝通協調。六是在市場監管優化營商環境領域推廣實施“三書一函”(《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書》《約談通知書》《掛牌督辦通知書》)制度。七是鼓勵各地探索更多務實管用的優化營商環境制度措施,積累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加快構建與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營商環境制度體系,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